為推動落實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我國全面部署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造工作,著力推動排污許可與環評、總量、監測、執法等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責任。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在生產運營期間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件,是排污單位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重要依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記事項、許可事項、承諾書等內容。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規定了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業范圍和管理類別。排污許可管理分為排污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三種,其劃分的主要依據是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污染物產量、排放量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單位;或污染產量、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較小的排污單位納入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污染物產生量少,或對環境影響程序很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
排污監測方案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內容。監測方案可單位自行撰寫,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排污許可監測、并撰寫監測方案等相關資料。中科檢測在排污許可監測方面經驗豐富、資質齊全,可提供一站式排污許可證申請辦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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